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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节

 

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请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完毕。”李检察员道。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抬头看向公诉人席。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认为,限制自由和剥夺自由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而且我们认为可以将严重限制自由扩张解释为剥夺自由。

上诉人程武对被害人华成采用同吃、同住、同行的催款方式长达数月之久,严重限制了华成的自由,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程武构成非法拘禁罪。完毕!”李检察员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道。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非法拘禁罪表现为使被害人无法自由行动。比如非法拘留、强行禁闭、非法隔离审查等,但无论哪种手段,其特征都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换句话说,只有达到剥夺被害人自由的程度,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剥夺’与‘限制’是并列的关系,说明二者的含义不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任何解释都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更不能将限制、严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与剥夺人身自由等同。

一般来说,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包括两类:一类是直接施加外力于被害人的身体,使其物理上被剥夺身体自由,如被关押在某一房间内,禁止其外出。另一类是控制被害人的心理,使其不能或不敢自由移动。

本案,被害人华成不论是身体还是心理均未达到被控制而失去自由的程度。因此,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程武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另外,《刑法修正案(八)》在一九九七年《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的规定中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行为。

辩护人认为,程武实施的同吃、同住、同行,并实施轻微暴力和恐吓的行为,属于恐吓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应当以寻滋事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上诉人程武长期跟在被害人华成身边,同吃同住,华成的自由受到限制,并且为多人知晓。

华成及其家人都曾报警,在民警出警后多次要求程武正常讨债,停止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但程武不听劝阻依旧实施前述行为,导致华成自杀身亡,程武的行为已经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根据上述解释,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程武构成寻隙滋事罪。

根据上述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上诉人程武虽然对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不认可,但他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意悔过自新,而且上诉人程武此前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辩护人建议改判上诉人缓刑!完毕。”方轶道。

人作孽不可活啊!

在开庭前,就程武的量刑建议,方轶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如果被害人华成没有死,方轶还可以争取下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是现在被害人华成自杀身亡,程武要想不被判刑已无可能,所以方轶考虑再三,建议法院给予程武缓刑。

……

休庭后,方轶开始收拾桌上的案卷材料,他的心一直悬着,不知道合议庭会怎么认定。同样心里忐忑不安的还有坐在旁听席上的李华,她心中慌乱一片,不知道法官会不会改判。

十分钟后,合议庭法官走进了法庭。

“现在继续开庭,请法警把上诉人程武带上法庭。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上诉人程武恐吓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当,依法予以纠正。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后果,以及程武的量刑情节,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审法院刑事判决主文:被告人程武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的结果虽然与方轶建议的刑期相差较大,但是这也在方轶的预料之中,毕竟被害人的死亡与程武有一定关系,法院不好判缓刑。

旁听席上的李华眼神复杂,嘴里不断的念叨着:一年六个月……

这个判决虽然不是她想要的,但是比一审法院的判决刑期少了一半,也算是没白上诉。

方轶走出法庭时,李华正站在走廊上,见他出来,立刻迎了上去。

“方律师,我听说还有个再审程序,如果申请再审,程武还有没有机会……”李华盯着方轶道。

“我个人认为,申请再审希望不大。

另外,一年半的刑期,扣除之前被羁押的三个多月的时间,还有大约一年三个月的刑期,如果再表现的好点,恐怕再审的结果还没出来,程武已经被放出来了。

当然,这是我的建议,如果你想试试……”方轶想了想道。

听了方轶的话,李华彻底放弃了:“我明白了。谢谢您,方律师。”

坐在车上,方轶拿出手机,拨通了白海的电话,将判决结果告诉了他。白海对二审其实没报太大的希望,当得知程武的案子被改判为一年六个月时,他心中一动,在他看来,这个结果已经很不错了,毕竟被害人死了,不坐牢可能性不大。

七月中旬的一天,华连成正在凉爽的办公室内看文件,万可法走了进来。

“老华,赵律师那个刑事案子结果出来了吧!”万可法笑呵呵道。

华连成不情愿的拿出一份判决书复印件扔给了他:“自己看吧!”

“哈哈哈,怎么样,被我说着了吧,掏钱吧老头!”万可法笑眯眯的看向华连成。

“切,寿星老尿炕,老没出息!多大岁数了,还天天盯着钱!给你!”说着,华连成扔出一个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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