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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想那美事儿?

“哦,呵呵,任职就不必了,我老婆在沈城上班,我也不想跑到大连去工作,太远了,还是当一个自由音乐人比较好。”

李少杰笑了笑。

“当然了,范毅是我的师弟嘛,如果有什么好作品,肯定会第一时间想到他的,这个你们放心,如果是为了范毅,再给他做张专辑也可以的。”

“额……那就太感谢了。”

孙瑞感觉自己被噎了一下。

不过,退而求其次,能给范毅做专辑也是不错的选择。

“不过,我们有一个小要求,不知道可不可以同意?”

“嗯?什么要求?”

“就是……《千年之恋》不是签的分成合同吗,如果您再为范毅做专辑的话,可不可以签买断合同?”

哦,原来是冲着这个来的。

李少杰倒是没有着急拒绝。

买断不是不可以,关键看价格以及详细的合约。

只要不是纯粹的霸王合同,并且给出的价格令自己满意,李少杰反而觉得很开心。

“那说说吧!”

“嗯……我们想一次性付清这张专辑的制作费用,十首歌,其中,我们会有五首成曲,只是尚未编曲录制,您负责五首歌曲的全部打造,以及五首歌曲的编曲,和声录制,混音,后期的入库发行由我们公司一手包办。”

所以你出价呢?

李少杰撇了撇嘴。

你倒是先谈钱啊!!

你不谈钱,我怎么帮你办事?

“……”

“……李先生,您觉得可以么?”

“嗯,你继续说。”

懂了!

孙瑞知道了李少杰的意思。

“打包四十万!设备与人员由公司免费提供,全平台的发行入库由公司来处理,您只需要做歌就好。”

“至于合同,就是正常的买断,您依旧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其他著作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而授予我们公司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不知道这样可好?”

“嗯……”

李少杰想了想。

“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这三个我不会卖,可以商量吗?”

孙瑞闻言皱了皱眉头。

不过仔细思忖一下,还是点了点头,决定给李少杰这个面子。

“可以,没问题。”

一般来说,这些权利也都是卖掉的。

不过,不卖这些权利,实际上可以争夺更多的话语权。

简单解释起来……

不准以改编为借口,乱改劳资作品。

往国外卖的钱分我一份。

串烧或者买版权抄袭的莫挨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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